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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分析(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4)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把好质量安全关口。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人员技术培训,为农村公路

(4)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把好质量安全关口。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人员技术培训,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质量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举报和投诉的线索认真核查,积极处治。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义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同步建设安保工程,加快改造危桥、危险路段,努力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一是要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合理确定原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原材料抽检,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二是把好机械设备关,必须根据工程数量、施工工期和施工条件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确保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和各工作面之间的综合平衡,对于达不到施工要求、难以保证施工质量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三是把好施工工艺关,建设单位要加大对施工工艺的控制力度,防止各种质量通病的发生;四是把好过程控制关,各项目公司必须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突出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监督检查,用数据评定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路面基层施工前,由工地实验室出具基层原材料检验及配合比设计报告;六是路面面层施工中,首先完成面层所用原材料的检验和配合比试验,不合格的路段要进行返工处理;七是在路面完工后,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安保工程。

(四)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1)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行验收制度,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组织验收。

(2)其他农村公路、大桥、隧道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路基施工完成后,路面开工前,应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要求的频率,对路基工程的弯沉值、宽度、压实度等进行检测,并出具验收检测意见书,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工程验收鉴定书后,方可进行路面施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

(4)路面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宽度、厚度进行验收。路面工程结束并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申请监理单位(或监理组)对路面工程进行初验,完成安保工程和路肩后由监理单位(或监理组)会同相关单位对路面工程、安保设施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5)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

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建设里程长、点多面广,在资金因素之外,必须加强制度设计与落实,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同时通过管理培养出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以后的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做好铺垫,推动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中央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但是,通过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当前农村公路建设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有亟待提高和改进之处。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县级质监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湖南省共有14个地州市,全部成立了市级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市级质监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共计302人。全省共有111个县(市区),其中106个县成立了县级公路质量监督组织,县级公路质量监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共425人。截至2017年底,湖南省农村公路总里程为20.万km。2018年, 启动了25户/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实施3.6万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总里程4.37万km。面对如此大的工作量,质量监督人员及技术力量明显不够。(二)部分市县不重视规划,存在规划滞后、规划不科学现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农村公路县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同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同建设规划一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际情况是,农村公路由于其建设多元性,“扶贫路”“奖补路”“移民路”“农林水利路”等,加上各地经济发展、城市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并不一定所有的农村公路都出自交通系统,而地市县各级政府处于地方自身考虑,并不是所有的路都一次性进入了交通系统的规划项目库,造成省级交通系统的农村公路项目库没有包含所有的农村公路的实际存在项目。那么有的地方则会将本地已有的农村公路逐步报入交通系统的规划项目库,造成规划项目库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的情况存在。(三)设计缺失和设计深度不够,未严格执行农村公路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等文件中,各级部门对农村公路设计的阶段、内容、程序、审批等流程都有详细明确的要求。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各种原因,很多项目在设计农村公路施工图的时候,请一些收费较低的单位或人员,导致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粗糙,有的项目设计人员甚至连现场都没有查看,有的整个施工图设计全是通用图,甚至有明显错误的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图纸后没有切实结合实际施工场地进行比较,发现问题也没有向设计单位反馈、及时调整或变更设计。因此,导致有的山区项目受地形条件限制,存在极限半径、纵坡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大纵坡、大坡长、超小半径弯道多,视距短,防护弱,通行条件差,行车安全隐患突出。(四)质量通病还普遍存在,试验检测及验收欠规范。(1)路基施工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填筑厚度大于规范值;由乡镇负责的路基压实度、平整度、弯沉、宽度的合格率相对偏低。(2)不重视水稳层或垫层的施工控制,有的项目甚至未施工基层或垫层,直接在土路基上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3)路面施工不规范:一是混凝土路面装模不稳固,走模问题突出;二是混凝土面板切缝不到位,深度不够,导致早期断板频发;三是路面抗滑构造深度不够;四是因地材的关系,混凝土路面强度受影响较大。(4)部分项目存在路肩未培护或路肩宽度不够以及未压实的现象;部分项目水沟未开挖,临水临崖地段安全防护不到位,警示标志标牌不完善。(5)除桥梁工程有第三方检测外,部分项目没有委托第三方检测。交竣工验收不规范,没有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要求的指标进行检测、验收及评定,有的项目未采用弯拉强度指标对路面进行评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合理工期,改善验收程序及办法。湖南属于多雨地区,对于丘陵及山区地带,上半年基本不能进行农村公路施工,部分项目需要置换田地,甚至需要在经济作物收割完后,当地老百姓才会有效配合农村公路建设;如果还是一味地要求在年底或春节前完成当年任务,势必造成工期紧张,从而造成路基、路面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建议将农村公路工期仍设计为跨度一年,但时间点延后,即在年底或春节前完成路基施工,并通过业主验收;第二年开工前通过质监机构验收,而在第二年的经济作物收割前必须完成路面施工,这样时间跨度还是一年,但路基已经过一个雨季的沉降,且路面也避开了抢工期以及冬季施工。(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1)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公司。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等内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各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3)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农村公路建设应按《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制度。(三)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1)夯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设计质量,强化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在山区及湖区都有很多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如湖区的高填路段、临水路段,如山区的临崖临水、风口结冰路段、急弯路段、长大纵坡路段等,而反观我们的农村公路设计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建议开展农村公路设计标准化工作、设计监理工作,并对农村公路设计增加安全性评价内容。设计单位应同步设计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临水、陡坡、急弯、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段应做好安全设计。非重载交通的项目除应设计相应的安全内容外,还应设计有限载措施和限载标志标牌。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路基顶面设计验收弯沉值,原则上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设计质量监管,以县为单位组织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审查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使用安全性能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纵坡,以及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等指标是否符合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的要求。(2)建立受限路段台账,规范管理降低技术指标的路段。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进行确定,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确定的需降低技术指标的路段进行汇总,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批准时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作为依据,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对本区域内的受限路段台账进行汇总,批准时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指标。(3)加强建设过程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实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实验室。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自检工作要与工程进度同步,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把好质量安全关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人员技术培训,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质量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举报和投诉的线索认真核查,积极处治。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义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同步建设安保工程,加快改造危桥、危险路段,努力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一是要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合理确定原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原材料抽检,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二是把好机械设备关,必须根据工程数量、施工工期和施工条件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确保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和各工作面之间的综合平衡,对于达不到施工要求、难以保证施工质量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三是把好施工工艺关,建设单位要加大对施工工艺的控制力度,防止各种质量通病的发生;四是把好过程控制关,各项目公司必须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突出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监督检查,用数据评定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路面基层施工前,由工地实验室出具基层原材料检验及配合比设计报告;六是路面面层施工中,首先完成面层所用原材料的检验和配合比试验,不合格的路段要进行返工处理;七是在路面完工后,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安保工程。(四)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1)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行验收制度,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组织验收。(2)其他农村公路、大桥、隧道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3)路基施工完成后,路面开工前,应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要求的频率,对路基工程的弯沉值、宽度、压实度等进行检测,并出具验收检测意见书,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工程验收鉴定书后,方可进行路面施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4)路面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宽度、厚度进行验收。路面工程结束并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申请监理单位(或监理组)对路面工程进行初验,完成安保工程和路肩后由监理单位(或监理组)会同相关单位对路面工程、安保设施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5)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结论综上所述,农村公路建设里程长、点多面广,在资金因素之外,必须加强制度设计与落实,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同时通过管理培养出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以后的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做好铺垫,推动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文章来源:《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cshkzyjsxyxb.cn/qikandaodu/2020/0806/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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